直接向KIPO申请韩国专利的程序
1.提交申请
● 申请人
发明人或其代理人可向韩国知识产权局(KIPO)提交专利申请。申请人可为自然人或法人。
● 文件要求
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文件至 KIPO:
a. 申请人姓名及地址(若为法人,需提供法人名称及营业地址);
b. 发明名称及优先权日期(如主张优先权);
c. 说明书,应包括发明内容、附图简要说明、详细说明和权利要求;
d. 附图;
e. 摘要;
f. 如主张优先权,应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韩文译本(若要求提供韩语版本)。
● 优先权
申请人可在自最早申请日起一年内主张优先权。优先权文件应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,逾期未提交视为未主张优先权。
2.形式审查
KIPO 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,以确保其符合专利申请的基本要求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申请将被驳回:
● 申请类型不明确;
● 未列明申请人姓名及地址;
● 申请文件非以韩语书写;
● 缺少详细说明书或必要附图;
● 非韩国居民或无法定居所的申请人未委托韩国代理机构。
若申请符合形式要求,KIPO 将分配申请号,并进一步审查是否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形式条件。如材料不全(如委托书或代理人信息缺失),将发出补正通知,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补正。逾期未补正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。
更多内容详见 KIPO《专利审查指南》。
3.请求实质审查
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于申请日起5年内(实用新型为3年内)提出实质审查请求,KIPO 方启动实审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请求的,该申请视为撤回。
4.实质审查
根据韩国专利法,授予专利权的发明须满足以下条件:
● 属于专利法所定义的发明;
● 具备新颖性、实用性和创造性;
● 不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道德。
更多内容详见 KIPO《专利审查指南》。
5.授权决定
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,KIPO 将发出授权登记通知书。
6.注册
申请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后3个月内,应缴纳前3年年费作为注册费以完成专利注册。
若未能在3个月内缴费,可在之后6个月内补缴双倍费用完成注册。
自授权通知日起9个月内未缴费的,该申请视为放弃。
7.公告
申请人缴费后,KIPO 将公布专利注册信息。自公告日起3个月内,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。
8.驳回通知
若审查中发现符合驳回法定理由,KIPO 将向申请人发出驳回理由通知,申请人可在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或答复。
9.修改
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通知后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修改,并可请求重新审查。
10.重新审查
若修改后已消除驳回理由,则予以授权;若仍未消除,则作出最终驳回决定。
11.驳回决定
若修改后仍存在驳回理由,专利申请将被驳回。
12.对驳回决定提出申诉
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,可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,请求撤销该决定。
KIPO 下设多个部门及委员会,负责专利审查、审判、政策研究与国际合作等事务。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负责审理专利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和商标相关纠纷,包括专利无效和申诉案件。
13.维持驳回决定
若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认为 KIPO 原驳回决定合法合理,则维持该决定。
14.撤销驳回决定
若委员会认定原驳回决定有误,则可撤销该决定,并指示 KIPO 重新审查或直接授权。
15.专利法院
当事人对委员会裁决不服的,可向专利法院提起诉讼。
16.大法院
若对专利法院判决仍不服,可最终上诉至大法院。